好聲音版權背后另有隱情
更新時間:2017-05-26 14:21:41?點擊:次 ? 企業動態
近日,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德公司)訴上海燦星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燦星公司)及世紀麗亮(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世紀麗亮公司)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這宗圍繞”中國好聲音”這幾個字展開的案件,經歷了不少曲折。
在侵權案開庭審理前,唐德公司曾提出訴前保全申請以規避風險,并獲得了法院的支持,裁定燦星公司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責令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節目名稱。燦星響應了法院裁定,在法院最終結果出來之前,暫時不會使用《中國好聲音》作為官方宣傳名字。但燦星公司認為,唐德公司基于知名服務特有名稱及未注冊馳名商標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采取保全措施對燦星公司等造成的損害將遠遠大于不采取保全措施對申請人帶來的損害。在唐德提出訴前保全申請時,“2016中國好聲音”正在錄制中,原計劃定于2016年7月播出,這一裁定對燦星的影響顯而易見。
而始終懸而不決的唐德版好聲音始終不見播出平臺、制作方的蹤跡,在本案還沒有審理完之前,唐德對“中國好聲音”名稱的一系列宣傳和使用行為也值得商榷。5月3日,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衛視)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浙江衛視依法享有相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合法權益;并請求判令唐德公司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浙江衛視的訴訟結果決定了唐德公司起訴的權利基礎是否存在,昨天的官司是否還能繼續進行,還得等法院在庭審結束后根據評議的結果決定是否中止審理。
“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獨立創意制作、在中國廣電部門審批通過準予備案,系國有媒體品牌。自2012年以來,《中國好聲音》已經連續播出4年,與浙江衛視建立起穩定的、唯一的對應關系。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是形成于經營者經營行為的商業成果,只能屬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與主體不能分離。“中國好聲音”作為浙江衛視的電視欄目名稱,相應的合法權益應當歸屬浙江衛視所有。
在這一情況下,Talpa是否有權將《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授權給唐德呢?根據我國對廣播電視的管理規定,境外資本進入中國廣播電視制作領域是被明令禁止的,很明顯Talpa公司不具有電視經營主體資格,Talpa公司對“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不享有任何法定權利。而英文“the voice of China ”,并沒有單獨使用,并不知名,無法構成知名服務特有名稱。
在本案中,唐德公司主張獲得了荷蘭Talpa公司第5-8季the voice of…模式授權,主張燦星公司及世紀麗亮公司未經許可使用“中國好聲音”相關名稱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并提出了高達5.1億元的巨額索賠,但這巨額款項并沒有提供任何實際損失的依據。事實上,其已經在籌備第五季節目且已經取得5個億的廣告贊助協議,并沒有損失。唐德公司主張賠償的依據都是根據燦星公司的收益來進行的主張,此種邏輯是將燦星公司的制作節目獲得成功的因素全部歸結到“中國好聲音”這一名稱上,全然不顧燦星公司在精心制作、節目本土化以及節目宣傳推廣上的貢獻。此外,Talpa公司已經就本案中所主張的行為在香港申請仲裁,在北京朝陽法院提起訴訟,這兩起案件與本案已經構成重復訴訟,其索賠主張也構成重復索賠。眼看唐德6000萬美元買到手的模式已經逾期一年多,仍然播出無望,有網友調侃道:“優質IP到了唐德手上淪為PPT項目,唐德可能寄希望于索賠填平賬面。” 另外唐德公司在本案中還主張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和翻譯費在內共計1000萬元的合理費用。不過,唐德公司在本案中先后聘請了兩家律所,并且委托代理協議中規定的基本律師費用僅有數十萬元,另外的數百萬費用都屬于預支費用,該費用將根據審判結果多退少補。唐德公司要求這些預支費用也由燦星公司支付顯然缺乏依據。另外,唐德公司所進行的眾多公證書所記載的內容都是來自新聞網站,這些公證都是沒有必要的。
如果含有“中國好聲音”的商標被認定歸屬于Talpa所有的未注冊馳名商標,那不但先前的眾多司法實踐的結果沖突,并會給眾多本不該獲得注冊的“中國”商標獲得注冊大開方便之門。帶有“中國”字樣的商標歸屬于外國公司也極為尷尬,該外國公司如果隨意將該含中國國家名稱的電視節目名稱不當的投入商業使用,那恐怕會對中國的國家尊嚴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在侵權案開庭審理前,唐德公司曾提出訴前保全申請以規避風險,并獲得了法院的支持,裁定燦星公司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責令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節目名稱。燦星響應了法院裁定,在法院最終結果出來之前,暫時不會使用《中國好聲音》作為官方宣傳名字。但燦星公司認為,唐德公司基于知名服務特有名稱及未注冊馳名商標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采取保全措施對燦星公司等造成的損害將遠遠大于不采取保全措施對申請人帶來的損害。在唐德提出訴前保全申請時,“2016中國好聲音”正在錄制中,原計劃定于2016年7月播出,這一裁定對燦星的影響顯而易見。
而始終懸而不決的唐德版好聲音始終不見播出平臺、制作方的蹤跡,在本案還沒有審理完之前,唐德對“中國好聲音”名稱的一系列宣傳和使用行為也值得商榷。5月3日,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衛視)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浙江衛視依法享有相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合法權益;并請求判令唐德公司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浙江衛視的訴訟結果決定了唐德公司起訴的權利基礎是否存在,昨天的官司是否還能繼續進行,還得等法院在庭審結束后根據評議的結果決定是否中止審理。
“中國好聲音”中文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獨立創意制作、在中國廣電部門審批通過準予備案,系國有媒體品牌。自2012年以來,《中國好聲音》已經連續播出4年,與浙江衛視建立起穩定的、唯一的對應關系。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是形成于經營者經營行為的商業成果,只能屬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與主體不能分離。“中國好聲音”作為浙江衛視的電視欄目名稱,相應的合法權益應當歸屬浙江衛視所有。
在這一情況下,Talpa是否有權將《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授權給唐德呢?根據我國對廣播電視的管理規定,境外資本進入中國廣播電視制作領域是被明令禁止的,很明顯Talpa公司不具有電視經營主體資格,Talpa公司對“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不享有任何法定權利。而英文“the voice of China ”,并沒有單獨使用,并不知名,無法構成知名服務特有名稱。
在本案中,唐德公司主張獲得了荷蘭Talpa公司第5-8季the voice of…模式授權,主張燦星公司及世紀麗亮公司未經許可使用“中國好聲音”相關名稱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并提出了高達5.1億元的巨額索賠,但這巨額款項并沒有提供任何實際損失的依據。事實上,其已經在籌備第五季節目且已經取得5個億的廣告贊助協議,并沒有損失。唐德公司主張賠償的依據都是根據燦星公司的收益來進行的主張,此種邏輯是將燦星公司的制作節目獲得成功的因素全部歸結到“中國好聲音”這一名稱上,全然不顧燦星公司在精心制作、節目本土化以及節目宣傳推廣上的貢獻。此外,Talpa公司已經就本案中所主張的行為在香港申請仲裁,在北京朝陽法院提起訴訟,這兩起案件與本案已經構成重復訴訟,其索賠主張也構成重復索賠。眼看唐德6000萬美元買到手的模式已經逾期一年多,仍然播出無望,有網友調侃道:“優質IP到了唐德手上淪為PPT項目,唐德可能寄希望于索賠填平賬面。” 另外唐德公司在本案中還主張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和翻譯費在內共計1000萬元的合理費用。不過,唐德公司在本案中先后聘請了兩家律所,并且委托代理協議中規定的基本律師費用僅有數十萬元,另外的數百萬費用都屬于預支費用,該費用將根據審判結果多退少補。唐德公司要求這些預支費用也由燦星公司支付顯然缺乏依據。另外,唐德公司所進行的眾多公證書所記載的內容都是來自新聞網站,這些公證都是沒有必要的。
如果含有“中國好聲音”的商標被認定歸屬于Talpa所有的未注冊馳名商標,那不但先前的眾多司法實踐的結果沖突,并會給眾多本不該獲得注冊的“中國”商標獲得注冊大開方便之門。帶有“中國”字樣的商標歸屬于外國公司也極為尷尬,該外國公司如果隨意將該含中國國家名稱的電視節目名稱不當的投入商業使用,那恐怕會對中國的國家尊嚴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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