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支付上演二維碼發明專利戰
更新時間:2019-10-31 15:33:38?點擊:次 ? 企業動態
移動支付引發糾紛
公開資料顯示,常用的二維碼(即QR Code)最早是由日本電裝公司所發明,剛剛研發出來的形式并非現在的二維碼圖案,而是以豐田汽車“管理系統”中二次元編碼的形式呈現。此后,日本電裝公司不僅沒有將這項二維碼技術進行獨占,還將制作二維碼軟件的技術進行無償公開,使得二維碼技術逐漸發展起來,直到如今成為全世界應用極為廣泛的定位與識別方式。目前,二維碼技術在我國兩大移動支付巨頭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上得到了深入應用。2017年10月,微卡時代公司和卓望信息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認為騰訊公司、財付通公司和凡客誠品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提供的“微信掃碼”支付服務侵犯其“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和方法”(專利號:ZL200610168072.2)(下稱涉案專利)發明專利權,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
微卡時代公司和卓望信息公司在起訴騰訊公司的同時還起訴了支付寶公司,但此后又主動申請撤回了起訴。
涉案專利由銀河聯動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下稱銀河聯動公司)和卓望信息公司于2006年12月共同申請,并于2011年12月獲得授權。該專利既是要求保護一種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系統,也涉及如何實現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方法。2012年11月,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變更為微卡時代公司和卓望信息公司。事實上,雙方的糾紛最早由騰訊公司主動出擊所引發。2016年7月14日,騰訊公司針對涉案專利向原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其認為該專利不符合我國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請求原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全部無效。 2016年11月底,原專利復審委員會以騰訊公司提供的一維碼與標識合成的專利申請文件作為對比文件,認為該專利不具備創造性,宣告涉案專利權全部無效。但此后,經司法程序,該專利權又得以維持有效。
此后,微卡時代公司與卓望信息公司共同于2017年10月展開反擊,向法院提起以上侵權訴訟。
當庭激辯是否侵權
2019年9月3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據了解,由于該案涉及的微信支付平臺使用者眾多,二維碼掃碼支付專利技術審理難度高,為了增強庭審的針對性,提高庭審效率,合議庭已于此前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庭前會議,完成了證據交換和現場勘驗工作,明確了雙方當事人對于技術問題的爭議點。庭審中,原告微卡時代公司和卓望信息公司僅主張涉案專利中的方法權利要求,即權利要求14,認為微信掃碼支付服務采用了與涉案專利相同的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維碼的方法。原告主張,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4可以被拆分為六個步驟:采集多字段二維碼;解碼多字段二維碼;辨識出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分析是否匹配;第二字段是否曾被采集;根據是否被儲存過,分別給出第一結果和第二結果。此外,微卡時代公司和卓望信息公司認為,針對以上步驟1-4,被告構成相同侵權,針對步驟5-6,被告構成等同侵權。關于侵權責任問題,微卡時代公司和卓望信息公司主張騰訊公司實施了步驟1-4,財付通公司實施了步驟5-6,兩者是共同侵權;凡客誠品公司明知微信掃碼支付為侵權服務而使用,構成幫助侵權。 被告騰訊公司、財付通公司和凡客誠品公司則主張不侵權抗辯,認為微信掃碼支付服務沒有采用前述六個步驟,不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從涉案專利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的記載可知,一個二維碼是單字段還是多字段,可以從其生成方式、發行和使用主體、專用還是共享來區分。按照該專利的定義,和一個實體相關聯、由一個實體決定二維碼所包含信息、專用的二維碼是單字段二維碼;而通過多于一個實體同意的合約或者規則來編碼的、與多個實體相關聯、共享的二維碼是多字段二維碼。根據此定義,恰恰可以得出微信支付二維碼是單字段二維碼,未侵犯涉案專利權。”騰訊公司代理人表示,在二維碼中嵌入字符串是十分常見的技術,微信支付的二維碼對應的就是待支付鏈接網址。雖然鏈接中可能包含商家信息,但在微信后臺分析處理時并不涉及商戶,二維碼僅是完成支付。 凡客誠品公司還主張其與財付通公司簽訂了支付協議,購買使用了微信掃碼支付服務,屬于善意使用者,即使涉案使用行為構成侵權其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就權利要求中“單字段二維碼”“多字段二維碼”的解釋,涉案產品是否具備涉案專利所記載的“多字段二維碼”“辨識字段”等技術特征,以及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標準等爭議焦點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并進行激烈的辯論。
庭審結束后,法院未當庭作出判決。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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