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絕味”注冊商標專用權
更新時間:2017-09-26 14:33:52?點擊:次 ? 企業動態
近日,湖南絕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將一面印有“樹工商執法服務典范,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字樣的錦旗送到恩施市工商局,以感謝工商部門對企業的支持和保護。
今年5月15日,恩施市工商局接到湖南絕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稱該市葉挺路陽光國際C棟3號門店侵犯了“絕味”注冊商標專用權。 接到投訴后,該局立即啟動“訴案”對接機制。經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門店在未經湖南絕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門店招牌和店內均粘貼“絕味”文字和鴨子圖形,另在店鋪內查獲印有“絕味”字樣和鴨子圖形的塑料袋和紙包裝袋,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專有使用權,也就是商標專用權。它的定義是,商標所有人對注冊商標擁有直接的支配權。商標專用權表現為注冊商標所有人能夠為一定行為,特別是以獨占使用為主要內容和特征的行為,具有積極作為的意義,因而也可以把商標專用權稱為商標注冊的積極效力或商標權人的積極權利。在這里強調“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借助任何解釋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權利,因而又可以把商標專用權理解為商標的絕對權利。
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 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 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 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 設立抵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 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 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 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今年5月15日,恩施市工商局接到湖南絕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訴,稱該市葉挺路陽光國際C棟3號門店侵犯了“絕味”注冊商標專用權。 接到投訴后,該局立即啟動“訴案”對接機制。經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門店在未經湖南絕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門店招牌和店內均粘貼“絕味”文字和鴨子圖形,另在店鋪內查獲印有“絕味”字樣和鴨子圖形的塑料袋和紙包裝袋,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專有使用權,也就是商標專用權。它的定義是,商標所有人對注冊商標擁有直接的支配權。商標專用權表現為注冊商標所有人能夠為一定行為,特別是以獨占使用為主要內容和特征的行為,具有積極作為的意義,因而也可以把商標專用權稱為商標注冊的積極效力或商標權人的積極權利。在這里強調“直接的”概念,即不需要借助任何解釋或外力而直接行使的權利,因而又可以把商標專用權理解為商標的絕對權利。
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 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 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4. 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 設立抵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6. 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 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 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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