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國家注冊
商標逐一國家注冊指 商標需要到哪些國家或者地區獲得保護,商標申請人就直接向個那些國家/地區商標主管機關分別遞交注冊申請的注冊方式。是國際商標保護最常用的一種方式,是與一些國際性或區域性的知識產權保護組織注冊方式 相對而言的保護方式。 有的國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則, 即:最先使用者優先獲得商標權,有的國家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即:最先申請者優先獲得商標權;各國注冊所需的時間也差異較大,短的僅需半年左右,長的則需4-5年;各個國家的商標有效期、費用、申請及使用要求也各不相同。
一、所需材料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企業營業之中副本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商標標樣,電子版;
3、注冊商品/服務范圍;
4、委托書原件;
5、商標代理委托合同原件;
6、公證、認證文件(個別國家)。
二、辦理時限
1、收到全部申請文件及費用后,3個工作日內遞交申請;
2、受理及注冊證書等官方文件下發于各個國家有關,請參照各國的注冊須知。
三、注意事項
1、商標注冊事項具體應根據各個國家的注冊要求而定;
2、一般情況下,有些國家要求對申請人資質或其他材料進行公認證。
3、部分國家的商品分類與尼斯分類不同,申請時注意采用與該國相對應的商品或服務;
4、因部分國家的宗教信仰、民族文化等與我國存在差異化,在某些領域是禁止注冊商標或對某些名稱是禁止注冊的;
5、國際注冊的費用相對馬德里商標注冊申請要高,但注冊效率高、注冊范圍廣、授權率高,后期服務好,各方面存在巨大的優勢。